之前在 PKGirl 那邊看到他們的日記本樣式的目錄,PKGirl 在 Yahho! 購物中心也做出同樣風格的圖片:
過沒多久,我在 Yahoo! 購物中心首頁也看到了用筆記本樣式的商家:
當然誰模仿誰,消費者大概也弄不清楚。由於Yahoo! 購物中心是公開招商的環境,對於商家間的模仿似乎也沒有其它的方法可以反制。
這種狀況如果發生在自有網站販賣商品的商家,便可以提出聲明及抗議。
(Zakka 首頁聲明)
很遺憾的是,在網路設櫃販賣商品的商家,卻連這點小小的事都沒辦法做。
台灣話說「有一好就沒二好、想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」
商品放在別人家賣,雖然帶來了人潮,但是你想賣,別人也想賣。別人看你什麼方法好,馬上拿來照著用,不論是 Yahoo! 拍賣、Yahoo! 購物中心、PChome 商店街,好比羅馬時代的競技場,一群人在場內殺紅了眼,消費者看的津津有味,站上台上哈哈大笑的皇帝就是把這群人放進紅海撕殺的幕後推手。
我之前發表的「網路開店還是網路設櫃」,迴響中出現了一些不同的聲音,如果分不清楚這二者有什麼不同,吃虧的終究是有心想要在網路上推廣自有品牌的商家。
品牌最重要的是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,如果今天 Nike、adidas 這些知名品牌在百貨公司的專櫃無法營造屬於自己品牌形象的賣場,對於一個品牌來說就真的很可悲了。
因此想在網路上創造自有品牌不是掛了一個名字在 Yahoo! 拍賣或是 Yahoo! 購物中心就算一個品牌了,怎麼去經營拓展品牌形象及通路,營造品牌與消費者之間的互動關係才是踏出品牌第一步。
商場是無情的,尤其網路的活動及價格相當透明,品牌之間的競爭遠比實體通路還要激烈。一個好的創意隨時可以被競爭對手不花一毛錢就拿去用,讓有心經營網路品牌的商家實在倍感無力。
台灣需要的是良性競爭、共同營造國際級競爭力的商業環境。對於在紅海競爭中惡意模仿及攻擊同業的商家,也應給予嚴厲的遣責。
8 comments On 網路品牌,不該如此廉價
每一種通路有通路的特色與侷限。
有些通路很適合打品牌與形象,比如實體的百貨公司、比如虛擬的東森電視購物、比如版面比較多元的個人網站或Yahoo「購物通」。
有些通路比較不適合打品牌,因為沒有適當的打廣告時空,但卻似乎比較能給你訂單,比如說實體的量販店、與虛擬的購物中心,在以上這些通路,專櫃的品牌識別不強,設櫃的「鋪貨」概念比「打品牌」重。
以上兩種通路各有巧妙,各有優點與侷限,端看網路商家在最新階段需要達成什麼目的就選什麼通路。
Vincent
風格的複製並不是網路時代所獨有的 ,廣告界甚至我們的電視廣播節目早有耳聞 ,問題是原創者的產品是不是有其獨特性 ,讓人印象深刻 .
只是電腦世界的複製可能更迅速而已 .
被”複製”可能也是沒辦法吧
除非有申請商標或是專利的
不過要用法律來抓
又會因國不同
上次有詢問過專利事務所
實在麻煩~
^^
Neo前輩您好:
年前,忘了適合何種時機…不小心逛到您的部落格,
仔細點閱您的文章,對於您細膩觀察生活瑣事與對時事精闢的見解,深感佩服。
只可惜,忘記把您的部落格設為最愛,後來便無緣於茫茫網海中!
今天非常開心在vincent前輩所主持的EC達人家族中,
再次看見您對於這次PC HOME商店大街標錯價格所寫下的俏皮式調侃回應!
終於有緣能再到您的部落格〝吸取養分〞….
當我點閱到這篇 網路品牌,不該如此廉價 網誌時,
對於您ㄧ貫的犀利觀點,同樣深感讚嘆!
只是,對於您所舉出的例子、以及,貼出的網頁,我實在是有話要說!
實在很恰巧,您所指名的的〈抄襲作品〉正是生產於我所任職的公司。
據我了解,設計出與PKGIRL自創品牌06春裝系列相仿樣式的ART與企劃人員,
在農曆新年前便已經完成作品〈需要的話,我可以叫出建檔日期請您過目〉,
以時間點而言,除非她們有時光機器、得以前進未來,否則,不可能有抄襲之嫌。
或許,您與PK是舊識,對於她們工作團隊嘔心瀝血的作品,
遭人不費吹噓之力模仿而感到不平,但是,試問您有想過您看到的是真實面嗎?
未經求証,公開於網路上為我們家的同事冠上抄襲之名,試問這樣公平嗎?
我們公司與ㄧ般網路賣家最大的不同點在於,
我們是以實體店面為基礎發展網路業務;
我們家老闆於台北有五間實體門市,網路部商品貨源集五間之大成,
以您的聰明才智,我想您可輕易評估出網路部需處理的品項有多多!
這樣大量的品項,加上皆為白牌商品,
我們家的商品還真是輕輕鬆鬆就會與別的廠商撞衫….
【畢竟每年的流行就是那些~】
對於有操盤過流行線商品經驗的PM,我想應該很能理解我所陳述的狀況。
對於某廠商不時污衊抨擊我們家的《學她進貨》,
我一向懶得回應….不回應,不代表我默認!
而是我認為生命應該浪費在美好的事務上,
與其有時間與不熟識的人打起口水戰,我倒不如陪我年邁的爸媽去散步。
畢竟來看過我們公司運作的人,就會了解我們家採購根本沒有上網的習慣〈連
電腦開機都需要旁人協助〉,這點既好笑又丟臉,但也直接表明了【要怎麼抄襲!】
另外,以我們家商品的上架流程,通常新款少量的SAMPLE會先陳列在店面,後面到的大貨才會進到網路大倉庫;也就是說同ㄧ品項往往網路新品上架的時間,會比我們店面晚約20-30天,然而常常某些品項,在我們店面銷售幾天後,
便會出現在網路某知名賣家的賣場上,試問我若說〝這賣家ㄧ定有來逛過我們店面,所以~故意搶先在網路上推出一樣的商品。〞這樣的推斷,符合邏輯!
但是,【公平嗎?】
流行還不就是那些,白牌商品不撞衫才有鬼,不是嗎?
所以~每次看到別人比我們早步於網路上推出新品,
我唯一的念頭只有〝如何包裝出不同味道!〞
從來沒有小氣的認為過〝別人跑來店面逛過〞!
話說回來〈剛剛嚴重離題〉….
網路女性商品影像設計所運用的元素,還不也就昰一些女性會喜歡的素材….
例如:記事本、洋娃娃、童話故事、愛情、雜誌、校園,舞台…..
〈難不成,要用棺材、公廁〉
多半的影像呈現,其實都昰這些概念不同的排列組合罷了!
最大的差異點與成功關鍵,則是行銷手法的運用吧!
對於我們家的商譽以及企劃人員/美工人員的名譽造成嚴重損傷,
所以,小的認為,對於這件事情,您該小小的更正內容~
以還我們家人清白~
畢竟,您所造成的傷害,高過於所能想像!
不減對您精闢見解感到崇拜的婉婷
wanting0907@hotmail.com
婉婷您好:
很謝謝你的欣賞我的部落格,也希望能常常看到你來留言。^^
不過對於您反應的事,我想我的文章標題訂的還蠻清楚的,並非是針對誰抄襲誰這件事。而是針對網路通路上的差異及競爭做的說明。
我想以我身為消費者而言,看到順序的本來就不一定是實際製作完成的順序。就像 Vincent 說消費 5000 送 5000 點是他們先做的,但是不巧的是我就是先在 PChome 看到的,是誰抄誰,對我們消費者來說根本摸不著頭緒。
同樣的,我在 Yahoo! 看到的順序是先看到 PKGirl 再看到貴公司的樣式相仿,帶起我文章的靈感,這也只是一篇文章發想的起頭而已,並不代表任何意義,不是嗎?
而且在文章中也並未提及您抄 PKGirl 或 PKGirl 抄您,或許因為您是當事人而產生諸多聯想,若造成您的不悅我也很抱歉。只是我實在不知道該如何更正內容,但我已在用詞上稍加修飾,也請您多多包涵。Orz
Neo
婉婷
我想這個發表長篇論文的人怎麼跟我認識的冷婷同名
原來真的是妳喔
妳好像又過激了一點
我覺得流行的世界 撞款 抄襲 模仿 參考 得到靈感 純屬巧合 異曲同工之妙等等…
都是非常非常接近的 誰也解釋不清楚的
唯一要努力的就是想辦法讓自己成名
當你非常成功時 跟別人撞款 就所有的人都會說是別人抄你們
流行的世界就是這樣啊
記得周杰倫剛出到第一張專輯嗎? 大家都說幹麻學陶吉吉R&B!
學人精
但當周杰倫第二張唱片大紅大紫之後
還有人這樣說嗎?
加油 別管一些聲音
把自己做到最好 最重要啦
還有 不要每次都那麼激動啦
事情往往都沒那麼複雜
V怪客
俗話說的好,江湖一點訣,點破不值錢。
在這資訊發達的時代,如何持續創新與努力經營,我想才是最重要的。
這是一個創意創新才容易賣錢的時代,但模仿別人的創意,既快又不需花腦筋下成本,於是,不管是賣商品做節目,時時刻刻都能看到山寨版,有時莫名其妙的還比正版還受歡迎,被複製氣憤嗎?無奈嗎?打官司嗎?都有吧?我覺得是亂象不可取!!